By @李仲武 下面的几个段落主要陈述了中国历史时期政府对乡村地区的管理和控制,我们发现在新中国成立后,CPC通过一系列带有强烈行政强制色彩的政策举措,让中国乡村始终处于一个被利用、被剥削、被边缘化的位置。由认为设置并不断固化的“成分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实质上是“种族制度”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下的表现形式,人们主要通过出生和血缘来获得相应的社会认同和归类。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220BC-1911AD),中国的乡村主要是由“氏族家族制度”来进行管理的,南方的村庄是由几个氏族联合起来所组成的,而北方的村庄则一般是由一个单一氏族所组成的。那些封建王朝对于村庄的控制却相对很弱,历史上有名的“保甲制度”(北宋)就是当时中央政府对村庄进行管理的有效工具,中央一般会让乡绅(来自当地村庄并且通过了一定级别科举考试而选拔的)作为中间人与各个村庄的氏族长合作收取“农业税”。那时候的社会也是具有足够迁移自由的,而当时的户籍登记制度往往只是各个地方用来统计人口流动的机制设计,很多生活在乡村的农民迁移到城市去寻求工作确实是普遍现象。到了中国的民国时期(1912AD-1949AD),中国的乡村逐渐由一系列正式的官僚机构进行管理,但“氏族家族制度”依然有强大的影响力,而且人口在农村城市间的自由迁徙是没有限制性条款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直到现在(1949AD-),中国中央政府对乡村的控制却达到了空前的局面,把乡村的传统“氏族管理体系”彻底给摧毁了,而且在乡村与城市之间设置了许多无形的隔离墙,让人口的自由迁徙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在1953-1958年间,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阻止乡村居民大规模地向大城市迁徙,其原因是,当时在农村进行革命活动的CPC对管理大城市毫无经验,而且那时的大城市盛行犯罪、贩毒、帮匪、妓院等社会问题。此时,若大规模的农村居民迁入大城市,将会加大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压力,对前面所提到的社会问题的处理将变得更加艰难;而若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不仅可以缓解政府部门对大城市的管理压力,还可以保障粮食生产稳定来加快工业资本积累进程,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为缩小城市的管理区域、人口规模和稳定农业生产而采取的系列政策,就成为了一个个影响至今且备受争议的举措。 在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部门根据土地、财富多寡,将乡村社会划分为四个等级:“大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通过把革命区的“土地改革”经验运用到全国所有乡村,让“中农”、“贫农”获得来自“大地主”、“富农”的土地,而且给他们贴上了受到政府庇护的“好成分”标签,把“大地主”、“富农”两个阶级永久性地烙上了受到政府打击的“贱成分”标签。在具有极左倾向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影响下,中国政府人为地把乡村划分为两个大的阶级——“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并且这种标签将会通过出生、社会关系传承到下一代,这就是在中国上演的第一类“种族制度”。在1958年,乘着浮夸风而来的“大跃进运动”轰轰烈烈在全国展开了,为了打赢这场”赶英超美“的工业化改造攻坚战,中央政府还是从乡村迁入了约为2000多万人口到城市,这个转移过程一直持续到“大跃进运动”垮塌的1960年为止。由此看来,中国在1953年起就开始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来限制农村人口盲目迁徙到城市,但是在1960年因大跃进运动坍塌所遭致的大饥荒灾难之前,中国人还是拥有从乡村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空间。在另一方面,更何况,农村居民能够接受比城市居民低得多的工资,这就让城市里的工厂都想尽各种方法去招聘更廉价的农民。 在上世纪50年代,为了践行“共产主义”最大程度平等的愿景,将会存在30多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乡村展开了,当下的”行政村“就是通过对可能毫无关系的”自然村“强制组合而在乡村落地生根的,人民公社通过公社党组织管理几只”生产队“来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何时生产、为谁生产”的行政命令。每个社员都把土地、生产资料、家里的劳动力交给该公社的“生产队”,通过挣“工分”(比如给他人理发可以得1个工分,给集体烧饭可以得2个工分等)来获得他们的劳动报酬以维持家庭生计(“工分”可以转换成资金)。可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国人口的成倍增长,而且家庭多偏好男孩,因为更多家庭成员意味着今后能赚取更多的“工分”,而主要依靠体力的农业生产活动,往往男孩比女孩能够挣更多的“工分”。当前两个概念为人熟知的“居委会”和“街道办”就是那时城市的社会管治机构,尽管两者出现背景有较大的不同:在CPC具有群众优势的北方根据地,“街道办”成为了CPC管理城市的有力组织;可在国民党曾经占有群众优势的南方,CPC在对其管理和控制过程中则难免会遇到对抗,CPC却借助“居委会”这个起初带有社区自治、资金自筹特点的居民利益代表组织来对城市进行管控(在CPC无产阶级指导思想下,居委会的成员构成以渐渐工人居多,且资金由政府拨款,她就成为了CPC在该社区的代理组织)。在建国之初,出于工业化先行的考量以及资金稀缺的限制,政府始终把教育的重心放在了城市,更严重的是农村学校教育内容大多只是与农业相关的,最让群众不满意的在于竟然有专门的重点学校供干部子女学习,由于前面的行政政策作用,造成了在起点就因歧视而不断固化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国农村—城市的人口迁移在1960年后几乎停止了,政府设置了层层藩篱强制地把乡村和城市隔离开了,并且一直持续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到来之后才有所放松,然而,就算在经济社会相对发展的21世纪,中国的乡村与城市依然在很多方面存在难以弥合的隔阂。 在那时候,由于有限的生活资料供给,国家不得不实行”限额供给制“(针对城市居民),在那种情形下,就算有大把资金也不能获得所想要的物品,除非有相应份额的”布票“、”粮票“、”油票“等国家发放的票据,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直接后果,就是票据黑市、花钱走后门和权力腐败等社会疟疾的快速滋生。政府限制乡村移民的另一个考量,就是城市可能会出现大量失业者,因为在那时候,城市居民可以获得有保障的工作(铁饭碗),而住房则由工作单位提供再加上重重的补贴,对于教育、医疗、孕妇生产、退休保障金等方面,国家政策都提供了极大的保证,这些专属于城市特有的福利举措,却成为了了那些想要移民到城市的农民最大障碍物。为了真正地把农民限制在他们的土地上,中央政府硬是规定,不准将城市房屋出租给外来农民,不能够将城市工作提供给外来农民。再考虑到,非城市居民很难获得城市里的”票据“从而获得基本生活资料,那么乡村人口迁徙到大城市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小很小,尽管在期初政府允许乡村人口迁徙到一些小城市、城镇就业。从那时候起,“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区分就演变成了中国的第二个种姓制度,因为农业人口通过出生的方式世代都被归结到农业人口中去了,即使21世纪的农业人口想要在大城市落户依然困难不断。 在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毛泽东对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路线有极大的不满,他想要追求一个没有阶级而更加平等的社会模式,于是由他主导而发起了有十年浩劫之说的“文化大革命”。他号召青年知识分子和城镇干部主动回乡村地区,做一回农村人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个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运动背后,凸显了政府对城市人口规模过大而可能导致的管理担忧。在限制农村向城市移民的同时,政府却对乡村社会的剥削和压榨程度丝毫未放松,政府将城市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生产原料收购价格人为地压低,而把乡村所需要的工业生产品价格却变相人为地提高,凭借价格剪刀差来攫取乡村所积累的资本,去服务于城市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还有另一个方面需要提及,国家把约2000多万青年知识分子和城镇干部下放到农村地区,这让原本就缺粮少米的农村却不得不再承受着来自城市人口的吃饭问题,而僧多粥少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居民对这些城市人群憎恨感上升,同时,当快要濒临饿死的边缘之际,华北地区的农民不得不冒险“闯关东”。 改革开放后,于1983年国家废弃了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尽管很多地方不愿意放弃这个追随了30多年的集体经济制度),转而采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该制度下,土地属于原来的集体所有,但允许家庭承包土地用于自己生产,给国家和集体交纳了农业税费和粮食征购后,剩余的口粮可以自己拿到市场上去销售),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释放,而且劳动生产率也有很大的提高,但这个制度仍然未让农民摆脱遭到国家牢牢控制的命运。土地属于该集体所有,但土地却不能转让、销售更不能继承了,集体组织有权在他们认为必要时收回土地并承包给其他居民,而且女性结婚而迁到男方家庭之后可能需要等到男方所在集体的另一女性迁出之后才能承包到土地。这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在于她给那些外出务工的”农民兄弟“蒙上了一层厚厚的不确定性纱布,他们不得不频繁地往返城市和乡村来确认他们承包的集体土地并没有因长时间未耕种而被承包给其他居民。 在2006年废除”农业税“之前,农民的负担相当沉重——由于兄弟姐妹较多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每个人所能承包到的土地面积相对狭小,而农业生产资料却相当昂贵(化肥、水资源、农药),在一个没有规模化农业经营活动中,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普遍不高,这会造成一个家庭在某些年份可能连自家口粮都难以满足,就更不要提那个虽带有强制性质的“黄粮国税”了。于1953年,在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提议下,为了优先满足重工业发展需要,也为了满足日益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生活需要,同时想要获得更多可以用来出口换汇的产品,政府就彻底禁止了之前还存在的“粮食自由市场”(当时,政府需要与私人进行竞争收购市场上粮食用于储备),并推行了直到1992年才被废除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还有其他农副产品也实行这个政策)。政府贪婪地往他的粮食储备点采购粮食,而其强制征购的数量往往让农民留下来的粮食糊不了口,更严重的是,若当年政府的粮食征购量过多而会用大面积库存时,政府就会通过“返售”方式返回一部分粮食给农民,可返还回来的那部分粮食却只占很小的比例(为鼓励那些遵循行政命令的农民,政府会发给那些交纳粮食积极的农户“购物券”以用于购买工业生产品)。在那时候,农民吃不饱是普遍现象,因为政府知道,农民若想吃饱,那那些他们认为对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的城市群体(如工程师、科学家、政治家)就会饿肚子,那还谈什么社会主义建设呢?“农业税”在乡村地区一般被叫做“上交款”,在90年代交纳的平均税率为该年粮食产量的15%左右(四川),而有些地区还有集体组织收取的“三体五统”费用,结果就是,那些不能迁移却只能依靠农业活动获取收入的农民变得一无所有。针对那些不交纳“上交款”给国家的农民,政府部门会用一系列制裁措施打击他们,如,欠款将会像贷款形式收取利息并逐年累计,而且大队领导干部会以恐吓、威胁、暴力等方式催款,该农户也不能获得当地信用社的信用贷款来更新、改造生产工具,倘若该欠款户不小心超生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之外的小孩,那他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罚款就会比其他户主重得多。 马克思史观认为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是血淋淋的,不人道的压迫和剥削,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只不过在社会主义国家资本积累方是国家的经营管理者。中国的农民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里,政治上遭受到了一系列压迫和控制,在经济上更是沦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而由效仿苏联“特供制度”、“教育制度”、“军事制度”、“工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等的政府部门则是她的幕后推手,事实是,在那个时期连能饱饱地“活着”都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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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对社会的见证,从出生到死亡,这就是我的一生。 Archives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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